苏州高新区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全年将为区内企业减负1.5亿元
27.05.2016 11:53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5%下调为1%,个人缴费比例维持0.5%。对2016年1至3月份已按原1.5%的单位征缴费率结算的失业保险费,按原缴费基数的0.5%计算应退费金额,按照“先缴后退”的原则予以退费,退费金额于2016年5月份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
截止目前,高新区辖区范围1万多家单位失业保险退费工作已全面启动,预计为涉及到的参保企业退回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000余万元。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7.05.201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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