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首个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23.06.2016  20:27

  

  新华网南京6月22日电(戴勇)6月22日上午,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情况。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对《评价办法》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初,江苏启动建设高新区以来,目前已建有16个国家高新区和29个省级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数居全国第一,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据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介绍:2015年,江苏高新区以占全省3.66%的土地面积,创造了江苏21.5%的地区生产总值、27%的工业总产值和35.5%的出口总额,集聚了江苏40%的高新技术企业、55%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64.3%的"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布局建设了超级计算中心、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重大科技平台,培育发展了纳米技术、石墨烯、碳纤维、物联网、太阳能光伏、智能电网、北斗导航、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软件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已经成为江苏最具竞争力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评价办法》是江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第一个综合评价办法,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评价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28条。《评价办法》重点突出创新驱动导向,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评价,设置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4大类、44项具体指标。

  近日,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印发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江苏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并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按季度、年度,向各省辖市政府、有关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通报高新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