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首个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6月22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将出台,旨在引导高新区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和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记者了解到,江苏目前已建有16个国家高新区和29个省级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数居全国第一。2015年,高新区以占全省3.66%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21.5%的地区生产总值、27.6%的工业总产值和35.3%的出口总额,集聚了全省40%的高新技术企业、55%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64.3%的“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
纳米技术、石墨烯、碳纤维、物联网、太阳能光伏、智能电网、北斗导航、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江苏国家、省级高新区培养了大量新型战略性新兴产业。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表示,《评价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评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共分为四个大类对应44个二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中,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占比30%,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占比30%,国际化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占比20%,可持续发展能力占比20%。
《评价办法》实施后,将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对综合评价结果靠前的,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对综合评价结果位列最后的,以及有关重要评价指标位列最后的,予以通报和约谈;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位列最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近日,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印发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江苏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并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按季度、年度,向各省辖市政府、有关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通报高新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评价办法》及通报制度的出台,将有力推进高新区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形成全省高新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