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亡变"工亡"骗取赔偿金51万余元被扬中检方公诉

14.03.2016  11:05

  单位外派员工因病去世,为骗取工伤事故赔偿金,陈某竟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篡改死者死亡记录,骗取工伤死亡事故赔偿金51万余元。近日,江苏镇江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是扬中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工作需要派其公司员工陈先生至云南某县安装管道。2015年12月23日,陈先生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后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抢救,两天过后病情未得到好转,当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

  为了使陈先生能够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陈某指使其单位会计陈某某、蔡某篡改陈先生的死亡记录中入院的抢救时间,并成功骗取扬中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死亡事故赔偿金51万余元。

  为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陈先生属于劳动者因身体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属自身因素而非外力,也没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状况,不符合工伤的相关认定。公司负责人已涉嫌诈骗罪。(李旭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