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 徐州一商场两次违法被罚

25.01.2016  15:13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消防支队对一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大型商场开出了一张15万元的罚单。这已经是该商场收到的第二张罚单。该商场去年曾因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被罚15万元。

  这家商场位于徐州市火车站商圈内,其1至6层是商业、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体,建筑面积近6.3万平方米。2015年1月23日,徐州支队组织由20名工程师组成的验收小组对该商场进行消防验收,在经历了一整天的现场核查、测试后,因商场疏散设施、消防车扑救场地、消防车通道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支队对其出具了不合格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2015年8月18日,徐州支队验收科人员再次来到该商场进行消防验收工作,却发现该商场36家店铺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面积近8000平方米,施工现场非常混乱,电气线路随意牵拉。

  “你们验收还未合格,内部装修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了吗?”面对验收人员的质问,商场管理人员却以“商家私自开工”回应。在验收未合格、装修未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情况下,商场还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事故。针对这一问题,消防验收人员耐心地向商场负责人解释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此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为严厉惩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队依法作出对该商场责令停止施工、处罚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商场负责人尽快将图纸、有关材料报送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经消防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前不久,徐州支队在检查中又发现了问题。支队消防人员来到该商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商场内人流涌动,已经是营业状态了。消防人员立即告知商场负责人,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违法行为,商场负责人却解释是在试营业。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消防人员告知商场负责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队作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徐州支队防火处工程验收科人员介绍,该场所属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处于市中心火车站地段,人流量非常大,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商场带病经营,一旦发生火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事故。针对商场屡次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人员对商场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消防隐患的危害以及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律后果。

  目前,徐州支队还将继续监督、指导这家商场的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