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醉驾,也跑不了! 虎丘检方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表面看,这是一起简单的案件:阿琴酒后驾车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交警赶到后,对她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达到了醉驾标准。阿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但在对阿琴讯问时,她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我们都喝了很多酒,他叫我开车送他们,还说如果我不送,他就不给我小费。”
阿琴口中的“他”是指车主张某。当晚,张某与马某、杨某等人在阿琴所在的KTV歌厅唱歌。作为KTV服务人员,阿琴一直陪几人玩到凌晨。唱歌结束后,阿琴驾驶张某的轿车,送他以及马某、杨某回家,途中出了交通事故。
办案检察官感到,这起案件并不简单。如果事情真的如阿琴所言,张某以小费为要挟,那么张某就属于胁迫他人酒驾。
张某胁迫阿琴了吗?对此,张某坚决否认,同车其他人员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张某胁迫他人酒驾证据不足。但是,如果张某明知阿琴已大量饮酒,还将车钥匙交给她要求其驾驶,那么就属于唆使他人产生酒驾意图,构成教唆犯罪。
张某是否知道阿琴当晚已大量饮酒?检察官梳理证据发现,当晚包厢内除阿琴外有8人,阿琴每人敬了一杯啤酒,连续敬酒两轮,共喝了16杯。按照KTV酒杯的大小,一瓶啤酒可以装4杯,即阿琴仅敬酒就喝了4瓶啤酒。另据证人证言,他们也知道在此之前阿琴在其他包厢敬过酒。这些可以证实,张某是知道阿琴已大量饮酒的。
是不是张某将车钥匙交给阿琴让其驾驶的?张某称,自己把车钥匙交给了马某,是马某把车钥匙交给阿琴的。检察官在反复核实马某、阿琴的言辞证据后确认,是张某把车钥匙交给阿琴并要求其驾驶的。
2017年9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起诉张某。2017年10月31日,阿琴、张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檀杉杉 朱晓丹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