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明年起施行

30.12.2014  12:15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省气象局在南京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

  蒋宏坤指出,保护和科学利用好气候资源,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