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国首部慈善法施行 禁止发起单人募捐
昨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9月5日被确定为我国首个“中华慈善日”。《慈善法》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变?记者就老百姓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
发起募捐,慈善组织也不能“任性”
搭个台子支个摊,摆上募捐箱,或者发个账号在网络上,就开始向大家公开募捐了,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记者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慈善法》实施后,开展募捐将有严格的规定,门槛儿更高了。
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慈善法》将慈善组织的公募资格放开,不再区分官办民办,但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600多个。以往,我市享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主体主要限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2016年9月1日前,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开展公开募捐的,要先认定为慈善组织,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
《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大多数市民会觉得,我只要做慈善、做好事总不会违法,事实上这是个误区。”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慈善法》实施后,市民从事慈善活动时,更不能“任性而为”。现实中,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但按照《慈善法》规定,只有依法成立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捐。如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朋友圈发起的这种求助信息,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是以帮助他人的名义发起募捐,属于《慈善法》规范范围;以后再在朋友圈看到这种事情,比起转发,帮你的朋友联系一个合格的慈善组织,通过慈善组织来进行募捐帮助才是真正的助人为乐。
互联网募捐,需在指定平台发布
除了朋友圈的个人求助,近年来,各类众筹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正是这些个人求助众筹平台,汇聚星星之火,让无数身患重病却无钱医治的人看到希望,重获新生。
工作人员介绍,互联网募捐是发展很快的新型募捐方式,经常能够看到网上、微博上有人募捐,比如近两年朋友圈大热的“轻松筹”等网络平台。这类“互联网+慈善”的平台,也是《慈善法》监管的新对象。
“相对于分散的信息发布渠道,统一的平台更有利于公众查询,有利于社会监督。”工作人员介绍,今后,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必须在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诺而不捐,捐赠人悔捐或被起诉
近年来社会上诈捐、悔捐现象频繁出现,今后,这种只是嘴上说说却没有落到实处的行为可能会被起诉。
“捐赠人通过相关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社会对此已经知晓,对社会的正面效应也已形成。如果允许捐赠人出尔反尔随便撤销承诺,会对社会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但法律也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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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慈善可享受税收优惠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慈善信息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慈善财产怎么募捐来的?如何分配的?剩余多少?今后,这些信息都必须对外公开,包括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新规明确要求建立慈善信息的公开制度,慈善组织应在指定平台上发布慈善募捐信息以及相关的慈善活动,剩余财产不能进行分配,可以转到相近的慈善组织,用于慈善事业。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公众通过平台进行查询。
3.公益信托开始融入慈善事业
慈善信托即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