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让征纳关系更和谐

28.05.2015  14:12

      “哎,这个季度怎么就忙得忘记及时网上申报了呢,又要接受处罚,回去挨批评了。”会计小王拿着申报资料急忙赶到南京市建邺国税进行补充申报。

  “您好!您这次未申报行为属于本年度内第一次发生,可以不予处罚。”值班长在征管系统中进行了信息查询后,微笑着告诉小王,并耐心地给她讲解了新的办理流程,先领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申报表后在办税厅进行补充申报。  其实这并不是个案,自2014年5月1日首违不罚制度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正式落地以来,上述情景已经屡见不鲜。据了解,首违不罚制度的实行,就是给部分首次违法的纳税人一个改正机会,希望通过教育,督促其掌握税收知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在刚性的行政执法中体现柔性的纳税服务。

      何种情形符合“首违不罚”?同时,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8月7日出台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和的工作意见》的98号文,进一步明晰了首违不罚制度,其适用的前提是存在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且违法行为具备改正可能的,并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总结了适用首违不罚制度的类型,主要适用于未按期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