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可在江苏换领身份证 首批对接15个省市

29.06.2016  12:05

  本报讯 记者28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将于7月1日起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这一措施将为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此前,江苏作为全国跨省异地办证试点省份与安徽开展结对试点,我省累计办理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6400余张,办理省内跨市、跨县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31万余张。全省异地受理点将由原来南京、常州2市的35个受理点扩大到13个省辖市136个受理点。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1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可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江苏省户籍人员到上述15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宣传公告。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能受理。除上述15省市外,对其他省区市的异地受理工作,要等其具备网上审核签发条件和双方公安机关对接测试后再启动。

  有几种情形不予受理: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二是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四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苏宫新 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