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司法" 常熟办理首例特定侵财型刑案被害人救助

10.11.2016  21:06

  从控申干警高佳手中领过救助金时,张芹忍不住吸了吸鼻子,“真的谢谢你们。”对于不善言辞的她来说,真的找不到更多的话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激。

  2016年5月末,张芹失窃了价值48000余元的首饰若干,失窃前一天,她刚刚把它们装在一起,打算去典当行换些钱。

  孩子只有4岁,丈夫患有尿毒症丧失劳动能力,并且需要每天服用药物,婆婆患癌症需要长期治疗,她是家中唯一的壮劳力,单靠着低保边缘户的国家补助及自己打工每个月1000余元的收入,根本无法维系一家子的基本生计和药物开支。

  怕路上有什么意外,张芹特意借了姐姐的车前往典当行,她将首饰仔细包好,放进了车子的储物箱,然后发动了车子。

  不知道是天气炎热的关系,还是自己紧张,半途中,张芹觉得口渴难耐,急急忙忙下车买水的她竟然忘了锁车。买水回来的的她发现自己车子未锁时,心里就咯噔了一下,一边安慰自己“才几分钟,没事的。”一边打开了放首饰的储物箱,空空的箱子让她不由眼前一黑,“真的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哪有这么巧的事”。

  没过多久,嫌疑人钱某某就被抓获了,这是一个有着7、8次“进宫”记录的惯犯,一得手,他就转手卖掉了赃物,钱也被挥霍一空。张芹一家的生活陷入了十分困难的境地。

  根据高检院不久前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张芹的情况符合“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的要求,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的干警主动联系了张芹,并告诉她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递交申请后没多久,张芹的司法救助申请就通过了审批,顺利拿到了5000元救助金,她紧紧握了握干警高佳的手,又说了一遍,“真的谢谢你们!

  2011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开展此项工作以来,该院累计救助被害人98人次40.7万元,收到被救助人的感谢信、锦旗等50余件次。在此之前,得到司法救助的对象都是受到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实施,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侵财型刑事案件被害人也加入了受救助对象,“温暖司法”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拓宽,而张芹不仅是该院首例,也是苏州首例得到国家司法救助的侵财型刑事案件被害人。(通讯员 张莉 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