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饮用水保护项目审计跟踪回访促进《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修改出台
08.03.2015 16:55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011年至2014年,淮安市审计局在对饮用水保护项目审计跟踪回访中,针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与环保、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整改情况及2004年1月淮安市出台的《淮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审计情况引起市领导的重视。该市从2013年组织人员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2月26日,淮安市政府正式出台《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增加了水源地设置章节,对淮安市的各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增设了准保护区;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公布经批准的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定方案,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违反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行政处罚内容。
《办法》结合“河长制”规定的要求,明确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项目建设和污染治理进行了规定,建立了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要求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吕春梅 、陈玉佳)
本文来源: 审计厅
08.03.2015 16:55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