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刮起食盐安全“雷霆风暴” 严打涉盐违法犯罪

11.08.2015  17:05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吃盐了!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11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食盐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发布会,从8月10日开始,各级政府和盐务、公安、食药监等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以确保全省食盐市场平稳有序,全省人民食盐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盐,与大家息息相关,炒菜用盐、炖汤用盐,有的人吃个豆腐脑还任性地撒上一把盐。但是,平时你关注食盐安全了吗?近年来,由于假盐的制售门槛低、成本低、利润高,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刑事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往往使用工业盐冒充“加碘盐”、“深井碘盐”等产品,牟取暴利。

  江苏省盐务局局长童玉祥告诉我们:“食用假盐危害很大,因为假盐没有加碘,所以会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神经系统受损。如果人体缺碘,轻者会出现10%至20%的智力损失,重者则会造成瘦小或痴呆的后果。”据了解,工业盐外观与食盐极为类似,表面看都是细腻雪白,但成分却南辕北辙。工业盐的成分中,亚硝酸钠是一种有毒的慢性致癌物,人体摄入0.3克到0.5克的亚硝酸钠,即可引起中毒,超过3克,就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假盐危害大,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但是身边的“护盐使者”默默地守护着我们的食盐安全。据统计,2014年,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7730起,其中涉盐刑事案件118起。“这次的联合行动,我们将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让假盐消灭在源头上。

  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大家是否知道日常生活中可能也会因为一袋盐摊上大事?

  据媒体去年报道,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最后被罚5000元。其中,有新沂市盐务管理局3000元罚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罚款和50元的执行费。此前,在新郑市开餐馆的黄先生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盐管局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盐管局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老百姓吃上放心盐。

  “跨区域用盐”,很多人肯定头一回听说,涨了姿势,其实,禁止跨区域用盐并非什么新鲜事,古代就实行销盐划区政策,不同产区的盐限定在某一区域销售,不得逾越,这是食盐专卖的有机组成部分。

  食盐专卖已经延续了两千多年,是管仲老先生的发明。齐桓公想要争霸,财政不敷其用,就问管仲:“财用不足若何?”管仲告诉他,“唯官山海为可耳”。所谓“山海”,意为“山海之藏”、“山泽之利”,主要指藏于大海中的食盐和藏于山岭中的铁矿两项重要资源。所谓“官山海”,就是官府垄断山海资源,禁止人们开采,“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于是有了绵延千年的食盐专卖制度。

  确保食盐垄断专卖袘施行到位的重要一条,就是销盐分界政策。据唐仁粤的《中国盐业史》介绍,唐代就已开始施行销盐分界政策,食盐流通被政府严格控制,严格划分销盐区域,不同产区的盐限制在某一区域销售,不得逾越。“跨区域带盐”罚点钱还是小事,为了确保“食盐财政“,历朝历代都是不遗余力地打压私盐,如唐代规定“盗鬻者论以法”。贞元时规定,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宪宗时又规定除刑罚盗盐者外,“鬻两池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侩皆论坐”;宣宗时更加严酷:“盗盐特弓矢者皆死刑”,“有盗坏(两池)壕篱与鬻碱皆死”,“亭户盗粜石与百姓市二石皆死”。偷盗、私贩盐一石(约120斤,约一麻袋)处死,甚至左邻右舍都受诛连,如此严厉的法令意味着,只要涉足私盐,就是犯法,只要犯法,基本上处死。这基本上和现在贩卖毒品差不多了,超过50克就可以判死刑。

  可以说,古老的盐业专营史也是国家行使权力、聚集财富的历史。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财税收入已经实现了多元化,我国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也已由1950年的5.49%下降到2006年的0.04%,早已失去财税主力军的作用,没有继续实行食盐专营的现实依据。老陈们的“跨区域用盐”新闻事件的背后,沿袭多年的食盐专营体制是否仍有必要也成为热点议题。

  中国盐业协会披露,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江苏盐业制度改革也将从2016年启动,改革新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废止食盐专营、健全食盐储备体系等。从2016年起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2017年起盐业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实行。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澄 王拓 龚倩    制图 杨晓珑 郑玲玲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