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追溯体系全覆盖
21.12.2016 12:3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是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与市农委部门签订《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并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可追溯管理,建立产地准出管理机制,将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合格证明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二是完善食用农产品包装及产地准出信息。积极引导和支持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并附加具有生产者、产地、生产时间、检验检疫、质量合格等产地准出信息。三是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机制。明确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随附进货票据和证明材料,包括销货地出具的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专用标志和有效认证证书,进口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和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苏州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12.201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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