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26.11.2016 00: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扬州市政府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内容分为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销售者责任、市场检验检测体系、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意见》明确,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在健全制度、配备人员、协议入市、入场审核、开展检测、建立档案、信息公示、统一凭证、检查制度和信息报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证照报备、完善制度、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记录、定期自查和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做到检测场所、检测仪器、检验人员、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信息化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六个”到位。《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该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职责,规范食用农产品供货者经营行为,提高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
(扬州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11.2016 00:34
故
事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