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食堂窗口“一女多嫁”获利116万

13.03.2015  12:49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牛向峰记者许震宁)在经营承租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将本人承包管理的一高校食堂又承租给20余人,并从中收取租金及保证金高达116万余元,近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管某被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2010年,南京某生活服务公司与位于浦口区的一所高校后勤管理处、南京某产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明确由该生活服务公司承包该高校食堂,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4日。合同签订后,该生活服务公司将外聘人员刘某任命为该校食堂的管理者。后刘某又与管某签订协议,注明将食堂交给管某经营使用,管某全额承担食堂每年租金,并向该生活服务公司支付管理费等。

  管某在接手食堂后,便将一楼、二楼各个窗口对外发布承租信息,与他人签订合同开始经营。

  去年5月,为弥补经营不善造成的亏空,管某在与食堂各窗口前期承租人员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又对外发布消息,将这些窗口再度对外出租。甚至将同一个窗口租给多人,收取租金及保证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涉案金额达1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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