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

08.01.2016  17:44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12月28日,省食药监局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苏食药监规〔2015〕4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省食药监局以静态登记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为基础,建立全省上下联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对接。按照“谁许可、谁建档”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等。同时,信用信息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抽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级录入及管理。有关信息须经录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行政处罚完成5个工作日内归集、录入各类信用信息。

  根据《办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守信(A级)、一般失信(B级)、较重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评定标准,降到相应的信用等级。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不得上调。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结果原则上由核发其行政许可资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办法》还明确了不同信用等级的奖惩措施。

  (省食药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