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7.10.2016  10:37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监督和指导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0月11日,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2条,是江苏省首个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进行规范管理的办法,适用于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完成许可现场核查的待审批企业、新发证企业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管理采取异地互查、证前核查和证后抽查三种形式。异地互查是指采取“双随机”形式组织市区、江阴市、宜兴市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对非本地区已受理待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证前核查是指对已完成许可现场核查的待审批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规定条件进行的审核。证前核查结论与许可核查结论不一致的,以证前核查结论为准。证前核查情况将记入核查人员档案,作为对其实施考核、换证、晋级等管理的依据。证后抽查是指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督查。发现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责令立即纠正,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证后抽查情况记入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年度考核。


  此外,在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的同时,《办法》突出强调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人员作风行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