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局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人制度
20.10.2015 12:5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泰州市高港区局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责任人制度。一是明确了监管对象。对全区食品生产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地点、数量、类别。二是明确监管责任人。要求各片区至少明确一名监管责任人,并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知所监管单位及其生产产品的类别,熟练掌握省局规定的监管内容和检查方法。对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明确的监管责任人,要求具有2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三是制定监管制度。制度涵盖了责任人的全部职责,包括日常检查如何开展,突发事故如何应对,投诉举报如何处理,责任人只需对照制度内容开展工作,职责明确,任务清楚。四是设立监管责任人公示牌。在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厂区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人公示牌,公示牌记载统一举报投诉电话以及食品生产监管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内部“吹哨人”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问题。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201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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