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江苏确定10个地区 为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试点

29.10.2014  10:15

  本报江苏讯  通讯员侍苏华  记者邵小青报道  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相关精神,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该省食品流通监管实际,在与各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南京等10个地区为该省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地区。

  据了解,10个地区的具体试点内容为:流通环节的食品现场制售及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食用农产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等。

  江苏省局要求各承接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先行试点工作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目标、工作要求、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形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2014年10月27日,中国医药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