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江苏省食药监督管理局 出台基层食品销售经营监管指导意见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销售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从江苏省食品流通监管处了解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出台了《江苏省基层食品销售经营监管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突出5个方面的监管原则:一是自律为主原则,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经营全过程的管控,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随机抽查原则,以监督抽查取代原有的日常巡查,严格设定随机抽查的计划审定、组织实施、结果处置等相关工作流程,减少基层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将有限的基层监管力量更多地投入到风险管控上。三是关联监管原则,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要求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及时固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证据,使得违法违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四是社会共治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协会协查、企业互查、媒体监督”的多元管理模式,综合运用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措施,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参与食品销售经营管理。五是权责一致原则,《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基层食品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和免责情形,为建立组织科学、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运作高效的基层食品监管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单位做好试点推广工作,加快推广实施进程,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实践经验和突出成效。《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销售经营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定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销售经营监管的人员素质、监管装备和技术应用等方面保障水平,增强基层食品销售经营监管力量;做好试点推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并按规定时间将实施方案报送至省局。省局将加大对《指导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王荃)
(中国食品报,2015年7月20日,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