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 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据悉,该法针对百姓关心的网络食品、转基因食品、保健品食品、婴幼儿乳粉、食品添加剂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内容从原来104条增加至154条。
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昨天,在中国(南京)健康产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暨健康产业十大创新品牌和优质新品发布会上,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原卫生部副部长)张凤楼表示,之所以这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对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最低罚款额度由原来的二千元修改为五万元,最高可处货值金额罚款由原来的10倍修改为20倍。
其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非法提供经营场所将重罚
除了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以外,对于非法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也将给予处罚。张凤楼理事长指出,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判刑入狱者终身不得再入行
另外,张凤楼表示,在新法中,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之外,此次《食品安全法》还增加了刑事处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为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明确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其中,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尽法定义务,如果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要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金陵晚报记者 苏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