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江苏各地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4月9日-4月29日,江苏省食安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第二阶段复评工作。复评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 1 号)《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2016 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6] 16 号)(以下简称《考评指标》)《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的通知》(苏食药监电[2016] 7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苏食安委〔2017] 1 号)等文件精神进行。
考评组针对创建工作组织有力、“四有”保障落实到位、监督执法全面覆盖、食品安全源头问题有效治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工作创新氛围浓厚等方面,通过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对照《考评指标》,开展书面资料审核和明查、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对《考评指标》中涉及的需要现场评价的,或在审核过程中认为需要现场印证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第一阶段考核的17个县(市、区)食安委及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就第二阶段考核复评工作积极作出具体布置和指示要求。下一步,江苏省食安办将根据复评验收的情况,公布通过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名单。
(中国食品安全报,2017年4月27日,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