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黎 发自江苏 近日,《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常州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办法》将于4月10起施行。
《办法》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尤其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强化了组织保障。《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社会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明确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办法》对食药监、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职责边界进行了明晰的划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了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参与的监管格局,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明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边界。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包装形式为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小作坊不得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同时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上明示“作坊食品”字样。四是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管理的各项要求。为体现“重监管轻许可”理念,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现状特点,《办法》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环节的实体要件、流转程序,较食品生产企业适当降低了食品小作坊的市场准入门槛的基础上,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五是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便民举措。本着鼓励大众创业、推动万众创新的原则,《办法》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鼓励试点食品小作坊登记与营业执照登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六是明确食品摊贩经营的禁止区域。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关系着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节点所在。《办法》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出入口周边200米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办法》的适时出台、有效落实,让社会公众感受到一份“有诚意”的改革红利,不仅对提高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标志着常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下一步,该市将抓好《办法》出台后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中国食品安全报,2017年4月8日,A2版)
http://paper.cfsn.cn/content/2017-04/08/content_48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