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
26.12.2016 17:4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无锡市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办法》明确,各市(县)、区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是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三是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成员部门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若干情形。
(无锡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12.201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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