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
10.11.2016 22:0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常州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供有力支撑。《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评议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办法》还确立了“约谈”机制,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辖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该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追究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承担食品安全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范围,实现责任人员“最大化”。同时,提出“容错”机制,即“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出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考虑,因事情紧迫、临机决断而出现失误,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以免予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常州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11.201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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