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和省委中心组学习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

18.06.2015  20:21

  6月18日上午,省局胡晓抒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10日省委中心组学习会、6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副局长叶耀宇、俞善浚,驻局纪检组组长吴应年,食品药品安全总监王越,副巡视员范乐生以及机关各处室(局)、在宁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和省委中心组学习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就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作出了明确的工作部署,是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处室、各单位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做到学深、悟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上来。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要求的思路、途径、办法、举措,将之体现到各项监管工作中去,体现到实际监管成效上来。要结合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逐项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尽快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在市县监管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指导、督促各地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源配置上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给予倾斜,尤其在基层监管力量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积极推进各级食安办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 

  会议强调,要以落实“四有、两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要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和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推动市、县政府将之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经费保障力度,并将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等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引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等为重点,更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要用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这一重要抓手,尽快制定下发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根据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厘清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事权,特别是督促市县层面落实好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两责”要求。 

  会议指出,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措施。当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早举办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研讨班,加快推进《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地方性立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学好用好这部重要法律,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根据国家总局部署要求并结合江苏实际,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举措,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措施。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抓紧出台基层食品流通监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等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对农村集体聚餐、网上订餐等新型业态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完善药品注册受理程序和标准,加快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全制剂品种电子监管;尽快出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规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排查整治质量安全隐患,着力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抽检、检查、处罚等信息,依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着力提升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审评认证、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