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食品售卖需实名登记 消费者网购食品有保障了

15.10.2015  15:48

  中国江苏网10月15日讯(记者 王逸男 通讯员  安婧)号称史上最严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统一监管部门,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南京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网上售卖食品的经营者要注意了,如果不进行实名登记,将无法入网经营。

   网店:制售食品将不那么容易

  近日,南京市民小陈给女儿过生日已经不去蛋糕店买蛋糕了,她经朋友介绍,在南京一烘焙达人那里预定,通过微信转账,在新街口或地铁站拿蛋糕。小陈说,“要提前至少一个月预定,否则根本订不到。”时下,许多烘培达人在微信、淘宝开店,售卖自制蛋糕、饼干,卖点是无任何添加剂,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此外,在网上售卖家乡特产食品的、代购国外食品的也比比皆是。10月1日后,这些店主想要继续自己的生意,就需要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应持有相应的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需要及时办理,程序复杂了,但食品安全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网上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应主动进行实名登记,应持有相应许可证的网上经营者也应尽快办理,未实名登记或按要求应持有许可证但未办理的将会受到处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10月1日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经营食品的商家,更多的是提供一个销售渠道。而新法实施后,这些交易平台就需要督促入网经营食品的商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据悉,淘宝、微信等多家交易平台都已向经营食品的入网商户发出登记备案通知。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严格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未按要求办理的要及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购买网上食品有保障了

  小袁之前在网上购买了一袋香肠,过了一段时间打开后发现有点变质,当她联系卖家时,发现这家店已经下架了,她马上联系网站,客服答复帮助其联系卖家,之后就没有下文了。新法实施后,食品经营者都要实名登记,消费者再遇到类似问题,就能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迅速与店家取得联系,否则可以要求交易平台先行赔偿。在网上购买食品和在实体店一样,可以追根溯源了。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应看经营者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如果发现未进行实名登记,或应取得许可证但未办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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