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风采】敬业清廉的基层科长“周三爷”(图)

23.07.2016  22:06

 

 

在阜宁县司法局,提及“周三爷”这个名号,几乎无人不竖起大拇指。周三爷,本名周效先,因其排行老三,多年来一直被同事和群众亲切地称为“周三爷”。

周效先,男,党员,1983年10月入伍,在部队3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嘉奖。自2004年转业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后,他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彰显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爱岗敬业的实干型标兵。 自从转业到基层科工作,特别是担任基层科副科长、科长后,他将全部的激情热情、心血精力都奉献给了司法行政事业,从未叫过一声苦,喊过一声累。始终坚持埋头苦干、默默无闻,从不邀功请赏、居功自傲。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他表现出部队干部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与阜宁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成员单位协同作战,成功化解多起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将纠纷调解、普法宣传融为一体,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法》实施后,他分批对全县近2000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激情。在他的指导下,全县平均每年受理纠纷4600多件,调处成功率在98.5%以上,多年来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民转凶案件。现在每年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都在20件以上,为当地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如阜城镇杜庄村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与杜庄村村民陈某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陈某先后投入20多万元,3年后合同到期,村民发现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瑕疵,组织20多人以集体利益受到损害为由,多次集体上访。周效先根据事实,多次入村耐心说服和劝告上访群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村民换位思考。在他的辛勤努力下,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也得到圆满解决。

甘守清贫的廉洁型公仆。 他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个人党性修养,勤俭朴素,勤政廉政,坚决不做违背党性原则的事情,不做违背党的纪律的事情,从小节做起,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凡事做到公平、公开,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自己在各种环境条件下,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做到“宁静致远,淡泊明志”。无论是调处纠纷,还是平时咨询接待,从来不抽当事人一根烟,不吃当事人一顿饭,经常让基层干部群众过意不去,都夸周三爷是好样的。他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同样简朴从容,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坚持做到“一张凳子请坐,一杯热茶解渴,一句问候暖心,一声慢走相送”,让群众兴奋而来,满足而归。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这是周效先的座右铭。扎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3个年头,“周三爷”不仅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时刻感染着身边的同事,同时对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他出色的工作深受领导和同事们好评,也多次受到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