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可由猎头公司遴选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去行政化改革
新华报业网讯 事业单位领导可能由猎头公司遴选,全面实行“任期制”,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得超十年,教授有望不从小科员干起直接当上校长……在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冲刺的关键节点,中共中央办公厅最新下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立了“新规”,被认为“打开了事业单位改革的缺口”,将有助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
教授当校长可一步到位
《规定》出台前,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主要参照党政机关干部,没有专门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规定,《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空白。
省委组织部有关人士介绍,《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基本的干部人事制度原则,另一方面又结合事业单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特别安排。
比如,“任职条件和资格”章节,规定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具备的基本的政治、专业素养以及任职经历之外,特别为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担任领导职务开了口子,即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不一定要符合“正三副二”的规定,只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按照新规,高校里教授不必从小科员干起,只要符合资格条件,有可能一步到位当上校长。而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副职升正职需要担任副职2年以上,正职升上一级副职至少要担任3年正职。
在“选拔任用”章节,《规定》提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这就意味着除了现有的上级任用、单位内部选拔、公选之外,事业单位领导有可能通过非官方的猎头公司在更大范围内遴选产生,上级任用的传统模式被打破。
“这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来源开辟了新的渠道,形成‘鲶鱼效应’,激发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活力,同时也有利于去行政化。”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刘伟认为,多样化的选拔方式、更加开放的选拔视野,有利于选出更加适合岗位职责、更能履行好职能的领导人才。
要求更高监督更严
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下放的众多公共职能,作为带头人的领导干部,无论是政治素养、管理水平还是业务能力都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规定》明确,领导人员要“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即业务能力要强,同时还要“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并且“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
刘伟指出,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对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价要给予社会公众评估的主体地位。同时,评价的指标也要发生转变。此前评价比较多地从实现政府职能部门控制性要求作为标准,现在要把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准,突出服务对象感受。
在任用方面,《规定》明确提出“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行政领导人员的“铁饭碗”将被打破,首次明确全面实行的任期制,则杜绝了有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长期任职重要岗位的问题,有利于避免干部官僚化,预防腐败,同时解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
《规定》中除了常规的监督约束外,还特别点出了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也体现了“从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