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新钱,回家过年!”灌云法检合力化解涉农民工劳务报酬案
“领到新钱,回家过年!”近日,在灌云县杨集镇某村委会,在镇政府、村委的见证下,农民工周某等10人领到拖欠许久的劳动报酬后,挥动着手中崭新的钞票,并兴奋地对应邀前来见证的检察官说道。至此,一起涉农民工劳务报酬案在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和灌云县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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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周某、朱某等10人因夏某拖欠其劳务报酬共74888元,多次向夏某索要,但夏某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周某等人向灌云县检察院提交了申请支持起诉书。灌云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依法决定支持起诉,并于当年11月向灌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灌云县法院杨集法庭在收到检察院支持起诉书后,承办法官及时与检察官对接,邀请灌云县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加入到案件办理中。
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夏某在杨集镇承包多个农村厕所改造工程,目前,尚未拿到部分厕所改造的工程款。对此,检察官及时与所涉村委会联系,告知其暂停发放厕所改造工程款给夏某;同时与法院承办人联系,分析研究用厕所改造工程款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行性。
“以夏某即将取得的工程款偿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符合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精神。”承办检察官表示。
承办检察官和法官遂联系夏某,共同尝试开展化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夏某认可欠周某、朱某等10人的劳务费用,可以用自己正在承建农村厕所改造工程的部分工程款支付拖欠周某、朱某等10人的工资。夏某与周某、朱某等10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春节前全部兑现欠薪。
据统计,2021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96件,为农民工讨薪1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