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院:制定出台《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告诫制度实施意见》

22.10.2014  14:04

  为进一步深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方法、新途径,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丰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丰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告诫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起对经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不立案、相对不起诉、职务犯罪频发或存在职务犯罪重大风险隐患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进行约谈告诫的制度。

  该《意见》首先明确了约谈告诫的主体、对象与内容。《意见》规定约谈告诫的主体是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可商请纪检(监察)、人事(组织)等部门参加。约谈告诫对象包括经检察机关初查后不立案、依法不起诉的案件中涉及的人员,以及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案件或职务犯罪案件多次发生,管理混乱、存在职务犯罪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告诫内容包括了解情况、指出问题、宣传法律、以案释法、预防指导等七项内容,针对其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制度缺失、监管漏洞等职务犯罪风险隐患给予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及相应帮助。 

  其次是规定了约谈告诫的类型和程序。《意见》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个人预防与单位预防的不同特点、约谈告诫对象的不同分别实行警示性约谈告诫、诫勉性约谈告诫、建议性约谈告诫等。《意见》还规定,约谈告诫启动前,应填写《约谈告诫审批表》,报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向被约谈人员发送《约谈告诫告知书》。约谈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做好《约谈告诫笔录》,笔录应由被约谈人审阅签名。约谈结束一个月内,预防部门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预防约谈告诫回访表》。对谈话后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向其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或进行再教育。约谈告诫工作结束后,由预防部门将相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备查。 

  最后是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为保证预防约谈告诫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意见》规定了文书移送制度、线索移送制度、结果运用制度等。如建立了预防部门与自侦、公诉部门的相关文书移送制度,与控告申诉部门的线索移送制度,并针对约谈对象被约谈告诫后的现实表现进行跟踪问效,根据问效情况进一步做出不同处理建议,确保预防约谈告诫工作能真正起到“约谈一次、警示一片,挽救一批”的预防目的。同时,《意见》还规定了约谈告诫主体在开展约谈告诫前的预防调查制度与告诫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保障约谈告诫工作的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