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本报记者程丁摄
◎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
◎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五个一批”工程,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围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聚焦重点地区,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
◎要坚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紧密结合办案,密切协作配合,深化法治宣传,开展专项预防,促进建章立制,加强风险防控,创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方法。
本报兰州2月23日电(记者王治国 王地 南茂林/李郁军)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基本标志。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始终把扶贫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提出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为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不仅是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准确把握开展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要突出重点、盯住基层,对于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加强与扶贫开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本地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加强警示教育,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宽严相济、把握政策,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要改进方式、注重实效,不仅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还要注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突出领域、环节和部位,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保障各项扶贫脱贫措施实施。要聚焦重点领域。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等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依靠自己的双手、立足当地资源就地脱贫。紧紧围绕“异地搬迁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退耕还林还草、重大林业生态、受污染耕地水源修复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加大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紧紧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尤其是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犯罪。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真正让贫困人口享受到社会保障兜底。要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始终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使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扶贫、“互联网十”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扶贫政策项目真正惠及贫困地区。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顺利开展。要聚焦重点地区。紧紧围绕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边疆地区加快发展等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开发式扶贫战略实施。
曹建明指出,要紧密结合办案,加强协作配合,创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方法。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特别是要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共享平台,有效共享扶贫开发基础数据,提高预防实效。要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要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的检察建议,配合发案单位整改落实。要及时总结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突出的地区或行业、系统,积极研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预防,努力形成规模效应。
曹建明指出,这次专项工作,周期长、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外联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专项工作放在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要统筹兼顾,坚持专项工作与日常办案工作紧密衔接。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及时推广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要把握主方向、紧扣主旋律,将专项工作成效传导到基层、深入到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专项工作带来的真正实惠,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着眼长远,久久为功,构建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在会上致辞。他代表甘肃省委、省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简要介绍了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王三运指出,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既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公正使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必将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自身建设,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甘肃省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上主动担当,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自身监督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特别是在服务发展大局、创新监督方式、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领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我们将以这次专项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各级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特别是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切实把甘肃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会上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脱贫攻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纳入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五个发展理念”的高度进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脱贫攻坚中实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专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落实。要完善制度设计。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好扶贫大数据平台,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贫困人口。创新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惩防并举。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从源头上提前预防,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扶贫项目不折不扣落实。要强化思想教育。把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纳入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对扶贫系统和基层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会议。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深化学习、统一认识上下功夫,在立足检察职能、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上下功夫,在组织实施、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一把手要亲自抓,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按照专项工作方案,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做到抓实抓细,切实抓出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反贪总局局长卢希,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出席会议。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在会上介绍工作经验。最高检反贪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扶贫办负责人,部分省区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等参加会议。驻甘肃全国人大代表马百龄、马建苹、马雪花、王镇环、石寿芳、白忠华、吕惠嫱、朱纪、刘天绪、刘连昌、何丽霞、张惠萍、赵满堂、常海霞、康仁应邀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