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驶入快车道
“现代预算制度强调预算不再是简单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而是政府施政最重要的工具,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和政策重心。因此,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地方预算绩效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介绍,2016年以来,财政部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力推动各项预算绩效制度和改革措施扎实落地,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社会反响良好。一是将绩效目标做实,实现了中央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2016年财政部组织专家对中央部门2024个一级项目和93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逐一进行审核并修改完善。同时,将中央部门一级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具体指标随同资金一并批复,实现“花钱”和“办事”的有机结合,强化了中央部门的责任和效率意识。2017年,财政部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将绩效目标覆盖范围扩大到部分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实现了一级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二是启动绩效监控试点,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三是抓好重点绩效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2016年,对25项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以财政部为主体,委托预算评审中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第三方机构对其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部委对有关工作立即修正,同时纷纷表示,此次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201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的参考依据。
上述负责人介绍,继续推进预算绩效工作包括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从项目层面拓展到整体支出、政府支出层面,推动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决算及结果反馈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二是省级财政部门要承担起统筹推进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职责;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要积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要加快改革步伐。财政部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区的预算绩效工作考核、管理。三是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形成“政府花钱、讲求绩效”的社会氛围;加快分类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夯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要明确绩效管理流程,保障实施规范、简单易行。
据了解,各地方财政部门也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河北省通过10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省市县三级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基本形成,实现了与其他预算管理业务的全面融合。2016年,河北省通过专题攻关,研究制定了省市县三级通用,涵盖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共包括4644个绩效指标、12660个评价标准。两个指标体系兼顾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实现了资金使用绩效的横向纵向可比,为绩效预算编制、监控、评价提供了标准。
北京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包括绩效目标填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目前,已覆盖除涉密部门外的所有市级预算部门。目前,市级部门预算编报中要求500万以上项目应填报绩效目标,且填报项目数不得低于部门所有项目数的30%。从2017年预算开始,北京市除涉密部门外,所有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公开。各部门单位预算已于2月27日在首都之窗网站正式对社会公开,社会反响强烈。
广东省财政厅大力改革创新,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一是针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范围、方法、机制,研究制订《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广东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综合性制度。二是针对各类财政资金不同特点和绩效管理要求制定《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专项办法。三是针对绩效管理不同层面的业务程序、工作规程、协调机制制定了一系列业务规范。
湖北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突出重点,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拓展绩效目标编审范围,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2016年,省财政厅选取了10个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摘要报送省政府。同时,选取了5个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摘要,首次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参阅。推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明确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对常年性项目、连续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的应用均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