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08.07.2016  19: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近日省财政厅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新预算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近年来,我省加快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预决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但公开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办法》的出台,对我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意义重大。《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了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二是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决算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三是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办法》包括总则、公开主体和职责、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时间、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公开主体。《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扩大了公开范围。《办法》指出,财政部门公开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等六大类政府预决算信息,各部门各单位公开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收支情况、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等七大类预决算信息。三是细化了公开内容。《办法》要求,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转移支付情况包括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是明确了公开方式。《办法》指出,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五是规范了公开程序。《办法》明确了政府预决算应在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办法》还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资产管理信息、民生支出情况的公开程序进行了规范。六是强化了监督问责。《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