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取消、暂停和降低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4.11.2015  19:17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省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其中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共22项。

 

据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介绍,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取消收费票据工本费、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等9项收费。据了解,收费票据工本费去年一年收费收入178万余元,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去年收费收入40.43万元,取消这九项收费将进一步减轻缴费企业和群众负担。同时,暂停征收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号牌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收养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4项收费。

 

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计量检定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9项,降幅在20%至50%,其中,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50%,遗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从原先每证40元降为每证20元。

 

物价部门提醒有关收费单位,对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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