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取消、停征和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4.03.2015  17:40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昆山市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停征和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取消港口货物港务费1项收费;暂停征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6项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等20项收费,全年预计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2000万元。同时,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