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减免3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1.07.2015 15:4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7月11日讯 昨天,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信息,苏州市物价、财政部门近日联合编制公布了《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与上一年度相关目录比较,共取消4个部门的4项收费,减免8个部门的32项收费,苏州大市范围减免金额超4亿元。
据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此次编制公布的《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与2014年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截至2014年7月31日)相比,共取消4个部门的4项收费,减免8个部门的32项收费。
此次公布的《目录》中,共涉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园林、交通、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农业、卫生、民防、法院、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粮食等19个部门的7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明确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依据等。
取消的4项收费分别为公安部门的铁路联防护路费,交通部门的港口货物港务费,商务部门的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贸促会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都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减免项目有32项。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按照《苏州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对新增、取消、减免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动态调整,2015年《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在市物价局网站公布,想了解具体收费项目的市民,可登录查询。
编辑: 廉昕朦、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1.07.2015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