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项新规严管干部干部全面监管

10.04.2015  09:09

  八小时内外不留死角

  资料漫画

  

  风险节点重点管,重点干部突出管,年轻干部“及早管”,“八小时”内外全面管,“带病提拔”坚决倒查问责……近日,江苏省委出台《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破解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现象,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新要求落到实处,使“严管”从一时到常态、从重点到全覆盖,同时也传递出以从严管理干部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关键岗位干部适时交流轮岗成为硬规定

  《规定》第一条就突出把各级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除了规范职责分工、实行一把手讨论重大事项“末位发言”外,这些关键岗位干部适时交流轮岗成为硬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要实行备案管理,并严格禁止从事与其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大规模调整干部、后备干部调研、换届前等容易“出事”的节点仍然要重管。《规定》要求在这些“风险点”对干部开展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档案,随时掌握干部活情况、新变化。而完成重大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参加选举以及涉及个人进退留转等切身利益时的关键时刻,则成为组织上考察识别干部的好时机。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特别提出年轻干部要“及早管”,通过选派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复杂环境中“墩墩苗”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建立成长跟踪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发现苗头及时提醒。

  不允许利用“同学会”“同乡会”搞互相提携

  《规定》特别指出要严格执行关于干部德的考核相关规定,全面开展正反向测评、个人述德承诺、组织考德鉴定,并建立德的专门档案。有关部门还将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渠道即时收集分析各类信息,深入社区了解干部遵章守纪、个人诚信、邻里关系、家庭变化等情况,将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严格规范干部社会交往、生活交往,明确提出不允许利用“同乡会”、“同学会”、“同事会”“战友会”等搞互相提携、互通款曲,严肃查处干部传谣、造谣行为。

  日常管理中推行工作日志、业绩全程纪实,建立干部缺点清单,由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干部定期点评。组织部门将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巡视、审计、信访等部门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成打包负面信息,全面深入了解干部。

  针对机关、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干部特点,《规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加以监督管理,并特别指出,严格管理退(离)休干部到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可以预见,今后退(离)休干部兼职将不再“任性”。

  坚决整治庸懒散拖、离岗脱岗等“不作为

  《规定》从对党忠诚度、工作担当度、群众公认度、为政清廉度等多个维度严格设立标准,要求干部严明政治纪律、严抓履职尽责、严格作风要求、严守廉政准则,明确提出坚决整治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离岗脱岗等“不作为”,以及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离岗脱岗等“乱作为”,面对歪风邪气不坚决斗争、重大考验面前摇摆退缩、遇到困难矛盾绕着走、面对失误推卸责任等“不担当”——一句话,严守各项纪律高压线是底线,有担当、敢负责、肯干事才合格。

  突破底线、不达标的后果如何?按照《规定》,班子结构不合理、运行不顺畅、工作不得力,及时调整;干部不适宜、不胜任、不称职的,或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免职、责令辞职乃至引咎辞职,同时健全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责任更加重大: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要对其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等等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对在公示期间的信访举报,要作出负责任的查核说明。凡因把关不严导致带病提拔的,倒查任职前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受严格追责。

  严肃查处造谣、污蔑、诬告干部的行为

  《规定》以严格的制度和健全的配套,确保从严管理落到实处。明确提出要建立权力清单,严格用权边界,规范自由裁量。建立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风险防控制度。强化干部用权流程控制,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讨论决定程序,要求面向社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审批需进行公示。同时建立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决策不及时不果断,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决策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规定》要求深化实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提高抽查比例,加强报告核查结果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加大选人用人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力度,“带病提拔”坚决倒查问责。同时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严肃查处造谣、污蔑、诬告干部的行为。

  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江苏将会以《规定》为纲,制定更有实践性、操作性的具体办法以指导实践,当前一些地方也已经开始了积极探索。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郁芬

原标题: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