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民宗局 “六项措施”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

10.08.2016  17:06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健康发展,滨海县民宗局制定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捐款收入确认制,支出审批报账制,定期结账对账制,实物资产定期盘点制,固定资产购置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制等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账号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由县三自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专款专存,禁止公款私存,由三自统一设置账簿(包括日汇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备查账),严格区分各个账户核算的内容,各活动场所设立单独帐户,每年组织帐务检查不少于三次,随时确保明细账与总账余额相符。

  三是加强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都由各活动场所出纳人员或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月末会计人员与出纳应进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银行存款由县三自统一管理,各场所有大项经费开支时,由场所出具报告,统一审核使用。 

四是强化资产管理。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记入固定资产核算,并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核实。

  五是加强对收入、支出票据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设有的捐款箱指定人员管理,在开启捐款箱时管理人员同时在场,当场点清捐款数额,登记并签字后,交财务人员及时入账;对支出票据尽可能取得正规票据,减少白条支出,并严格执行支出票据的报销审批制度。

  六是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县民宗局组织县三自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工作不少于三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通过财务审计进一步查找管理漏洞,切实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