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住建局3项措施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11.01.2017  02:33
 

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春节,阜宁县住建局专门成立清欠维稳领导小组,全面优化清欠工作流程,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时总额领取工资。

阜宁县住建局通过组织发动、执法检查、分析总结三个阶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执行情况,确保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格落实支付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休责任,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施工单位对维稳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是全面开展清欠排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拖欠工资排查活动,建立在建工地和欠薪隐患企业台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摸清欠薪问题底数。建立健全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是畅通渠道加大处罚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人数众多、职工反映强烈、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欠薪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改正和处以罚款。及时将用人单位欠薪违法犯罪信息记入有关信用管理系统和平台。(孙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