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6项措施全力做好夏收监管工作

21.05.2015  15:36

2015年夏粮收购工作在望。为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满足农民售粮需要,保障粮食安全,督促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自觉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及全市收购市场秩序稳定,常州市粮食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6项措施,全力做好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在检查时段安排、执法人员配备、交通工具落实、检测器材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工作综合协调、重案要案查处等方面给予全面保障,从而有序推进本地区的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各地要对粮食收购者自觉履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情况,落实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要突出对政策性粮食的收购监管,围绕“在地”原则,切实落实国家惠农政策;要杜绝政策性收购中“买陈抵新”、“低收高转”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格强化行为监管,防止利用国家收购政策谋取私利,严厉打击“收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打白条”行为,严厉打击“两次开票”、“代扣款”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执行预案规定收购粮食的行为,决不能让农民的利益受损。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各地要在开展收购业务、仓储业务、检验业务培训和收购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强化对辖区内所有收购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工作,指导其规范收购行为。

四是注重效果和行政处罚的影响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

五是探索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创新。各地善于总结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的做法,实现监管创新。要善于强化与周边地区粮食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利用毗邻区域间已经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勤检查、勤探索;要畅通监督检查举报渠道,落实应急收购专项检查组骨干队伍,查即时、查举报;要做好监管效果与企业诚信评价的结合工作,褒诚信,惩失信;要探讨组建粮食市场监管信息员队伍在服务监督检查、拓展监督检查范围,克服监督检查时空盲区方面的作用,举报一例,查处一例。

六是做好工作信息编制、发布和案卷规范工作。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报告;要继续做好案件卷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从而规范执法与处罚行为。夏粮收购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落实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