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276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年内实施
《2015年度昆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近日公布,今年,昆山市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43条、工程项目276项,并分解到各区镇及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公安、城管、水利、供电等多个部门,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即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
所有工地“五个一律”
今年,昆山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住建、交通、城管、园林、水利等部门对重点监管工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其它工地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例行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检查。所有工地做到“五个一律”,即:一律采取围挡措施,必要时洒水降尘;所有建筑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一律采取硬化措施;所有工地渣土外运及水泥建材进出车辆一律采取冲洗措施;所有拆违拆迁工地一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所有已批未建用地,已拆迁未出让土地,裸露部分一律采取先复绿或覆盖措施。
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客车
今年,公安部门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实施方案,从严查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的违规行为。严格黄标货车通行证发放管理,原则上不发通行证。对符合《昆山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限行区域通行的黄标货车,从严控制核发通行证数量,尽可能少发通行证,倒逼黄标货车淘汰。交通部门则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制定并落实客运黄标车专项淘汰补助方案,力争年内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客车,淘汰20辆客运黄标车,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50辆LNG公交车。
扬尘污染整治不到位要停工整顿
年内,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继续各司其职,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交通部门制定全市交通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各区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取土、拌合、填筑过程扬尘防治,信建部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每一个标段40万元保证金,每季度进行专项履约考核,根据考核分数进行兑现,并与综合考核挂钩。城市重点交通工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其它工地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例行检查。同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机制。市城管办、城管局加大道路机扫、洒水抑尘保障投入和工作力度,年内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同时,部门之间加强协作,组织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建成区所有工地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工地,初次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顿;三次以上存在问题的,取消或暂停房屋预售,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招投标。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工地,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三次以上的,取消文明工地称号或评选资格。
完成169台燃煤锅炉整治
为落实年度工程项目改善空气质量,年内要完成电力行业提标改造、码头堆场扬尘整治等276项重点工程项目。此外,完成169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其中开发区26台、高新区28台、花桥经济开发区12台、张浦镇27台、巴城镇18台、千灯镇18台、周市镇14台、淀山湖镇20台、陆家镇4台、锦溪镇2台。市场监管局负责新建锅炉准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做好现有燃煤锅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存在问题锅炉进行督促整改及配合开展能效测试。对纳入淘汰范围的小锅炉,根据淘汰时限确定检验有效期。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