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一表备案

26.11.2015  17:31

  “是鼓楼国税吗?我想咨询一下,今年5月份汇算清缴期间进行过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了,2016年我们还要不要重新去备案一下啊?”11月16日,鼓楼区局特服号接到这样一通咨询电话,在跟企业核实过相关信息之后,特服号工作人员这样答复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如果享受的是定期减免税的话,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如果在起止时间内没有变化的话,不需要再备案了;如果是其他优惠事项,需要每年都来备案。”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该办法从备案的定义、时间、上报资料、备案频率、备案分类及备查资料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定,并包含《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据初步统计,《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中,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一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

  为扩大新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鼓楼区局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前对这一新政做好整理,组织咨询辅导岗及特服号人员进行学习、梳理、解读;同时,区局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对政策进行宣传,确保税收政策的应知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