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五项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05.02.2015  10:46

  为有效改善农村贫苦农户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徐州市的部署和要求,新沂市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成立市级、镇级、村级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县级主要负责、镇级直接负责、村级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为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是强化基础工作,确保任务分配到位。 通过进村入户拍照录像等方式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各镇农村危房基本情况,并根据各镇农业人口、住房情况等因素科学分解下达改造任务。严格执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内容覆盖信息系统要求的全部数据及农户申请表、危房鉴定表、农户协议书等相关表格等资料,切实做到危房改造工作资料规范齐全。 

   三是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农村特色、乡土风情,结合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特色村庄建设等工作,在省下达任务后快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农户危房改造进度,争取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困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将质量监管贯穿于危房改造的全过程,从质监站、抗震办等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将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为“安居工程”。 

    五是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的管理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财政所会同各镇(街道)纪委、村建中心等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有效杜绝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