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黑心油”案大逆转 台媒:可能是场大乌龙

30.07.2015  00:36

  7月28日,台湾彰化法院合议庭公布了五月到顶新屏东厂现场抽验油槽的报告,报告中判断油品是否为回收油和馊水油、地沟油的指标皆显示为合格.(图片来源: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7月29日讯去年在海峡两岸闹的沸沸扬扬的台资企业顶新集团所谓“黑心油”事件,经近日台湾地方法院审理,案情出现大逆转,所谓“饲料油”、“地沟油”、“馊水油”真相逐步揭开。据台湾媒体报道,事件很可能是一场超级乌龙,顶新集团从越南大幸福公司购入、并在台湾出售的食用油是合格的食用油。

  2014年10月,台湾爆发了顶新集团出售“黑心油”事件,一时舆论大哗,台湾各界纷纷强烈谴责,许多与顶新有关的食品都被下架。风波还延烧到大陆,一些消费者怀疑顶新集团在大陆出售的产品也涉及黑心油,顶新集团被迫做出声明称大陆顶新产品绝无涉及“问题油”,大陆有关部门也发出澄清表示,大陆没有从越南进口过“问题油”。

  2014年10月16日,顶新集团董事长魏应充被台湾地区检方羁押,10月30日,台湾彰化检方宣布侦结起诉,对魏应充请求法院判刑30年。随后,台湾彰化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随着法院的开庭,案情竟然像是电视剧情一般曲折发展,截止2015年7月28日,曝光的法院审理进程让当初认定顶新集团铁定是黑心企业的媒体和观众目瞪口呆:顶新集团从越南大幸福公司购入的食用猪油根本不是什么饲料油,也不是地沟油、回收油、馊水油等废弃油脂,而是完全合格的食用油。

  根据台媒此前报道,早在2014年12月15日,台湾地区的彰化地方法院召开准备庭审理顶新公司“黑心油”案时,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就激动地说“我完全否认犯罪!”并称先前购买自越南大幸福公司的猪油、牛油、椰子油都有越南政府的证明,台湾的“卫福部”3年来还发了好几十件公文说顶新公司的油是合法食用油,现在竟然说是饲料油!而顶新公司明明已经告诉台湾彰化检方进口的油有食用证明,彰化检方却不理会而把他们逮捕羁押。但常梅峰的呐喊声,却淹没在一片“反攻”“狡辩”的声浪之中。的确,在代表公权力的检方和代表民意的媒体面前,普通消费者一般都选择公权力和媒体。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顶新“黑心油”案出现关键性逆转的时间,是在2015年05月27日,台湾地区彰化地方法院合议庭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审判长吴永梁指出“本案检察官起诉的事实,是‘顶新向越南大幸福购买越南家庭熬油业者的油脂后,加以精炼后,以食用油贩卖’的行为”,并强调顶新油案没有媒体和名嘴所说的地沟油、回收油、馊水油等废弃油脂相关情节、事证,合议庭不会随之起舞;媒体应本于事实、良知公正报导,法官亦会凭借既有证据做出判决。

  6月17日的法庭审理中,又曝出台湾彰化检方曲解证人证言的行为。台湾彰化检方于2014年10月侦结该案时指出,顶新公司董事长魏应充有指挥采购的能力与权力,更曾对顶新公司采购越南大幸福公司油品细节下指示。因证词与检方笔录相左,合议庭即现场勘验顶新制油前总经理常梅峰在去年10月14日侦查庭的侦讯录音,盼还原侦讯实情。录音光盘中,检察官问常梅峰:“采购政策是否要向魏应充报告?”常回答:“一般这种采购……老板无法掌握,所以没有能力管这些东西,也没有能力下意见”。但台湾检方侦查庭的讯问笔录却记载:“老板魏应充通常对采购下意见,因为价格不好控制”。常梅峰将近40分钟的证言不断说明魏应充未参与采购,但错误笔录却仍是起诉书的重要证据。如此落差,引发法庭现场旁听的民众一阵惊呼。

  台湾媒体评论称,常梅峰的笔录的错误并非首例。彰化检方也曾在去年10月以不正当手法讯问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杨振益,不仅拿错误、不存在之事实讯问,在笔录中选择性记载对杨振益不利之证词,之后更蓄意隐匿讯问的笔录,待律师勘验录像光盘之后才发现此不正当情节。

  在7月21日的开庭审理中,众多的卷证中显示,所谓越南“问题”猪油来源都具备当地兽医官检疫证明,证明并非病死猪或回收油,供货商也都具备合格经营登记证书。越南大幸福公司也是当地官方认可有信誉的合格企业,之前台糖越南厂总经理胡大光在作证时也证述,大幸福是越南当地具相当规模的公司,所销售油品的质量也很好。越南熬制猪油的过程与台湾本地无异,都是将猪肉放入锅中以高温将油脂熬出,所得之猪肉粕为越南民众日常饮食,熬制猪油粕产出的猪油,也能供人食用。从彰化检方到越南官方认可的Vinacontrol检验公司调查笔录可知,大幸福公司油品经过食品添加物及重金属含量等检验通过后,才取得符合人体食用的证明,Vinacontrol也肯定其抽验样品与实际出口到台湾的油为同一批。顶新集团每批油品以食品等级名义“报关进口”的数据也呈现在证据之中,更有缴纳20%“关税”的收据,以及台湾“食药署”颁发的合法输入许可证。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在证据面前,台湾彰化检方却要求法官“要以人民法律情感”让全民判断顶新有无犯罪,而不要管眼前堆积如山、显示顶新油可供人食用的证据。彰化检方的言论当场引起辩方律师抗议,希望检察官让证据说话、不要操弄舆论。

  7月28日,台湾彰化法院合议庭公布了五月到顶新屏东厂现场抽验油槽的报告,报告中判断油品是否为回收油和馊水油、地沟油的指标皆显示为合格,总极性化合物数值平均为6.9%——8.1%、符合不得大于25%之规范,黄曲毒素和丙烯酰胺都是未检出,证实顶新公司自越南大幸福公司进口之猪油并非彰化检方所称之不符合人体食用。

  彰化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案件进入审理后,彰化的检察官所提出的报告与屏东县卫生局检验报告相比对,同一油槽的抽验数值屏东县卫生局验出总极性化合物小于5%,与彰化检察官抽验数据南辕北辙。为了厘清两份报告差异,法院合议庭传多位专家鉴定人厘清这一专业问题,更于五月亲下屏东重新抽验。检验结果证明,原来彰化检方是用了不规范的方式进行的检验,从而导致了质疑槽内油品已经过长期高温油炸,可能是回收油和馊水油;而该份检验报告也正是彰化检察官控诉顶新公司的主要证据。

  台媒报道称,辩方律师表示,检察官错误取样方式导致的错误检验数值,却拿来作为指控顶新诈欺之证据,足以表示检察官是匆促起诉、未善尽举证义务,如今检验报告出炉,也可证实顶新制油并未有任何不合法之行事,进口之猪油原油合于人体食用标准,也非回收油、馊水油或地沟油等废油。

  目前,关于顶新的“黑心油”一案仍在台湾彰化法院审理中,根据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想最后终审定案不是几个月的事。但我们不禁要想,是什么导致了这一轰动两岸的食品安全轩然大波?台湾有媒体认为:台湾彰化检方近年因屡破食品安全大案而被誉为“食安英雄”,但在众所瞩目的顶新油案中,却因笔录错误、蓄意隐匿、抗告书胡诌、投机,未经申请即至越南查案等大小错误,显示当时似乎因社会压力而在未仔细侦查、证据不足下仓惶起诉,甚至列为起诉关键证据的自白笔录,检方都记载不实。如此失误,是否影响判决结果,将是本案后续发展关键。笔者同意以上媒体分析,但也认为,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有些人对台湾的“法律制度”佩服的五体投地,完全没有必要。只要细看一下台湾近十几年的一些案例就可以发现,台湾法院判决的乌龙案、人情案并不算少;而且法官判案被社会舆论所影响,更是台湾多年的痼疾。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台湾不少案子是媒体在判案。

  还有一件让人不解的事是,为什么去年下半年时,顶新“黑心油”案轰动一时,所有媒体都在头版显要位置口诛笔伐;而现在顶新“黑心油”案在公开审理过程中,案情逐渐清晰了,台湾媒体却对审理过程的客观跟踪报道不那么热情了,有些当初最积极的媒体甚至选择了噤声?固然,这与部分媒体为避免影响“司法公正”可能有关,但与涉明星案和重大凶杀案相比,热情还是明显偏低。其实,台湾媒体也是有选择性的。当可以博眼球、引发轰动效应时,那些打着为民请命、为民众挖事实真相的媒体与名嘴们一拥而上,而当没有了轰动效应时,就一轰而散。此次顶新“黑心油”案中,一些绿营媒体和名嘴,甚至趁火打劫,借机攻击马英九当局,直接给国民党抹黑还嫌不够,干脆又趁热打铁编出一个“顶新政治献金”案,说顶新集团给马英九了几个亿,对马英九必欲除之而后快。此外,依笔者愚见,现在台湾社会有种浮躁情绪,对负面的消息宁肯信其有,也不信其无。偏激的情绪,“多数暴力”,让处于弱势的一方难有发声渠道。犹记得,去年底岛内发起了“灭顶”行动,尚未待法院的判决就要先置顶新公司于死地。这种社会氛围,是值得反思的。(中国台湾网芜同)

  原标题:顶新“黑心油”案大逆转台媒:可能是场大乌龙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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