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音乐广播权付酬管理的意见征集

08.04.2016  11:42

        《著作权法》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早已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制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然而目前音乐广播权付酬现状如何呢?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布的情况,自2010年启动音乐作品广播权许可收费以来,广播权许可及收费工作步履维艰,同时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整个广电行业的音乐版权保护面临严重冲击,大规模侵权似乎已成新常态。为此,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比如对侵权广播组织进行严厉的诉讼打击,扩大同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合理分配广播权收取的付酬等等,全面加强音乐及电影作品广播权付酬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我省高度重视音乐广播权付酬管理工作,广播权许可及收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个别电台、电视台受利益驱使,盗版盗播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音乐及影视作品盗版盗播现象无论是手段还是技术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对此,新闻出版广电和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全省音乐广播权许可及付酬问题。           如何加强我省音乐广播权付酬管理工作,有人认为首先是加强立法,通过制度规范使用行为;有人认为关键是引导,通过教育提高使用人著作权保护意识;也有人认为,执法是唯一有效手段,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盗版、盗播行为等等。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我们(本次活动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信息中心(南京市高云岭56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