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鞠某申诉三年,检察官还他公正

22.10.2014  11:39

  “三年了,奔波无数地方,法律终于给了我一个公正的结果,感谢检察院的公正执法!”10月20日上午,64岁的鞠某为市检察院民行科送上锦旗,用最淳朴的方式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

  

  64岁的鞠某是我市新桥镇人,身有残疾,三年前的一场大火烧毁了他的摩托车修理铺,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2011年清明时节,蒋某在修理铺附近的墓堆旁燃烧纸钱,火借风势将鞠某的修理铺及其居住地燃成灰烬,经济损失共达几十万元。气愤的鞠某向蒋某质问未果,将蒋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鞠某因证据不足败诉。随后,鞠某向上申诉,但未见成效。

  

  2013年3月,鞠某来到市检察院申诉。“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找检察院碰碰运气!”鞠某回忆说。案件受理后,民行科检察官多次来到事发地调查取证,走访案发目击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证实蒋某等人烧纸行为和修理铺着火间有必然关联。据此,市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抗诉条件。2013年7月5日,法院重新审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撤销原判,鞠某胜诉。今年,在经过二审法院裁判后维持了鞠某胜诉的结果,相关赔偿终于执行到位。

  

  得到了公正审判结果的鞠某,第一时间来到检察院感谢检察官,面对鞠某的拳拳心意,民行科承办检察官说:“这都是我应该做的工作,老人实在太客气了。他身有残疾家境不好,这样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的帮助,我做的只是搜集取证将案件事实呈现出来,坚持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