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新生儿落户办法将出台 新内容更亲民

03.07.2016  06:56

  明确非婚生育新生儿落户办法、哪些户籍证明能开哪些不能开……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完成,并于近日在江苏省公安厅网站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和2010年的版本相比,《草案》加入了更多新内容,更加亲民。

  亮点一

  明确非婚生育新生儿

  落户办法

  目前施行的管理规定是2010年制定,2011年实施的。当时,规定中并没有非婚生育新生儿落户的规定,而在此次的《草案》中增加了相应条款。

  《草案》第32条规定,非婚生育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有父母信息的,凭父母协议或者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直接抚养人,在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三)非婚生育说明。

  “应该说,这一规定基本上消除了非婚生育新生儿的落户障碍。”一位基层户籍民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此前公安部清理无户籍人员时,其中有一部分无户籍人员就是因为非婚生子造成的。不过,在非婚生育新生儿落户问题上,公安机关应该更谨慎一些,比如可以要求父母跟孩子做DNA鉴定,以确认双方关系。

  亮点二

  6类户籍信息证明不能开

  奇葩证明困扰着很多人,在奇葩证明中,有不少都和户籍信息相关。《草案》明确规定,有些户籍信息证明可以开,但有些是不能开的。

  “6项证明之所以不予出具,是因为完全可以通过身份证、户口本来证明。”一位基层户籍民警表示,现在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奇葩证明,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于身份证、户口本不认可导致的,非常荒唐。

  亮点三

  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不休

  《草案》新增的很多内容是此前江苏公安机关发布的便民措施,比如市内户口迁移政策的放宽、华侨回江苏落户等。

  《草案》第8条规定,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这样老百姓办事更方便了。”市民张小姐看到这条后感慨。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