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餐饮行业签出食安险第一单

31.01.2015  18:17

1月21日,靖江市喜洋洋大酒店、美洋洋酒店董事长陈卫国来到长安责任保险靖江支公司,为两家酒店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记者从靖江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这是我市首家餐饮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陈卫国告诉记者,如今,食品安全问题防不胜防,经营者再如何严格把关也担心会有疏忽。投了这份保险,今后顾客在酒店就餐时,万一因食物中毒等原因造成损失,受害者将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按照协议,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经营场所及地域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所供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记者从陈卫国提供的保险单上看到,两家酒店各投入2000元保费,在一年的保险期内,一家酒店最多能累计从保险公司获得50万元的赔偿款,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2万元。

 

虽然不希望这份保险在我们饭店发挥作用,但是万一出了事,一方面它能确保受害者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就像汽车的安全气囊,虽然大家都不希望用上,但有备无患总是好的。”陈卫国坦率地说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相关险种,但因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风险意识等多种因素,各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并不理想。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能在食品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相关压力,因此加强推进、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重要意义。”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室负责人朱靖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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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国际惯例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一般有4个途径获得赔偿或者救济。一是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赔偿,二是从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获得赔偿,三是从政府获得赔偿和救济,四是通过保险的理赔获得相应赔偿。目前,我国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三种。专家分析,企业不愿投保,除了抱有侥幸心理,不愿增加成本外,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并没有落在企业主身上,而是由政府买单造成的。

 

目前,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地已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食安办会同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日公布。去年底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称,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